知识产权又有新动向!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专利
2018-12-18
1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广一批促进创新的改革举措,更大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将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这是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第四次修订,之后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
草案明确了侵权人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举证责任,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阻止侵权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草案还明确了发明人或设计人合理分享职务发明创造收益的激励机制,并完善了专利授权制度。
当前所使用的《专利法》修订于2008年,第三次修订的专利法对于罚款、赔偿做了以下的规定:
1、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不仅是《专利法》,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制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内的多项法律法规。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措施,从打击各种侵权行为、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营造法治环境等方面均给予安排。十八大之后,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持续加大。
国家对知识产权逐年重视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提出,知识产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保护和运用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建成一批知识产权强省、强市。
2018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个部委联合签署《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要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题实施者实行联合惩戒。
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发布消息称,此前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从以上信息,不难发现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伴随着改革开放建立和不断发展变得愈来愈全面。知识产权本质上是智力劳动成果的产权化,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只有通过产权化才能在市场上交易,激励创新,从而使资源得到最好的配置和发展。